上星期三,在沙田法院作證人。
午飯時,看見一隻街貓在鐵製長椅上曬太陽。吸引了我走去看一看,只見她兩耳生滿瘡,開始發炎。憐憫之心猶起,在盤算怎樣可把她帶回家中。走近了兩步,坐在她身旁,她並沒有走開,反而是看著我喵喵地叫。我拿起手提幫她拍攝,再打給女友問她可否帶到家中,說是一半同意一半不同意吧。我起來便朝著商場走,只記得附近有一間寵物店,想買一條醃魚給她吃。當打算買一個寵物袋時,還是擱下念頭,心想若處理好那天要辦的事,她還在那兒的話,我便會帶她走。折返原地,看不見那可憐貓。在附近走了幾遍,都是找不著她蹤影。心想﹕我們的緣真少。
只覺得自己剛做了一個壞人,心情很差!
我該快手快腳的找地方給她安置,回來再帶她走嘛!唉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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